
【申請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
(二)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不在此限。
(三)自本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5年5月19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資格認定:
1、新創事業:須符合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
2、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 11 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
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申請資格將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農業部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不予補助。
(一)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
https://apply.trade.gov.tw/espo/home/notice/detail)申請。
(二)若有系統操作上問題,可電洽國貿署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協助,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申請須知」115年度第1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申請作業原則:下載
「線上系統操作說明 」請見附檔中 P13-P26 :下載
【資訊連結】
補助公司或 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
https://apply.trade.gov.tw/espo/home/notice/detail
